常見問答 -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
申請人申請提供政府資訊之申請不以一次為限,縱未補正而經駁回,仍得再次提出,非謂其申請經駁回後,即不得再為申請。(按法務部95年12月編印「政府資訊公開法問答暨解釋彙編」第9頁)。 承辦單位:預防科 電 話:07-337339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