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維護業務專區

    資料來源:政風處       

    機關維護工作的依據:

   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4條:

    機關公務機密、機關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。

    機關維護工作的價值:

    一、經由安全檢查,協助保護機關人、事、物的安全。

    二、經由機密檢查,協助保護公務機密免於洩漏。

    三、經由環境安全缺失的發掘與改善,使民眾安心洽公。

    四、透過資訊稽核,協助保護電腦及個人資料安全。

    五、透過維護宣導,提升機關及民眾注重安全及保密的觀念。

    六、藉由機關安全維護會報,作為預防危害及破壞事件的平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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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1. 維護工作業務重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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